國家機關行政執法是否應該公開數據?
發布者:家用保險柜
廣州市各級行政法律部分日前先后曬出2016年行政法律數據,可謂是率先推倒了行政法律部分與大眾之間的隔離墻,此做法值得學習和學習,應當得到更多當地的照應
按照《廣州市行政法律數據揭露方法》的規則,日前,廣州市各級行政法律部分先后曬出了2016年行政法律數據。大眾能夠從中了解到各單位法定法律職責、行政處罰、行政許可、行政強行、行政法律做法施行狀況等有關信息。這是廣州市繼“曬賬單”后的又一前進,是廣州市行政法律“曬在陽光下”的又一里程碑。
筆者以為,廣州市的做法是“揭露行政法律向準則化跨進”的深入探究和活躍餞別。
“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致使糜爛”,能否有用的避免糜爛,關鍵是加強對權力運轉的制約和監督,而制約和監督的條件是揭露和通明。要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轉,因為陽光是避免糜爛最佳的“防腐劑”。
近年來,廣州市在施行行政法律揭露通明、行政法律部分自動承受大眾監督方面,做出了活躍的探究和大膽的實踐。由曬部分、部分曬,到現在的悉數曬、悉數揭露,逐漸拓展、層層深化,出現出讓行政法律全揭露成為準則化的趨勢。“準則好能夠使壞人無法恣意橫行,準則欠好能夠使好人無法充沛做好事,甚至會走向反面。”顯然,行政法律揭露為完成“干部清正,政府清涼,政治清明”的局勢打下了堅實的根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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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么,行政法律揭露與普通老百姓有什么關系嗎?有人以為,此事離老百姓有點遠,不過是水中望月、沒什么實踐效果。而筆者以為,一個揭露通明、受監督的行政法律環境,對保證每一個人合法的公民權益有著重要意義。舉個例子,筆者一位兄弟說過發生在幾年前的一件工作。一個雨天他下班開車回家,在五岔大路口等紅燈,他左邊是一輛大巴車,前方兩條直行道,一條偏左、一條偏右。綠燈亮后通行,他朝偏左方向行進,而左邊的大巴車隨后起步朝右行進。雨天視野欠好,大巴車太高,在兄弟的小轎車處于大巴車頭右下方盲區方位的瞬間,大巴重重地撞過來,并像推土機似的把小轎車推出去五六米。幸好是起步速度,人沒事,僅僅轎車左后門嚴峻變形。路口執勤交警讓兩車迅速靠邊,兩邊當事人去交通隊。而接下去的職責確定令我的兄弟非常意外:大巴司機一口咬定小轎車是在他左邊,事端與他無關,而處理事端的警察也毫不猶豫地在事端確定書上寫明小轎車負全責。分明是在大巴右側被撞,怎么成了在大巴左邊、自個負全責了呢?兄弟提出檢查路口攝像,那位警察說“攝像壞了”,并著重“假如還有主張--誰主張誰舉證”。兄弟拒絕簽字,回家后找了一位交管部分事端科的警官討教,得到的說法是:這起事端“未確定職責就‘拆現場’了”,法律有誤。第二天兄弟又去交通隊,一針見血指出“拆現場”的法律瑕疵。成果大巴司機180度大轉彎,不只認可自個是全責,一起車隊主管也趕到交通隊安排給兄弟修車的事宜。
試想,假如不是兄弟找熟人、用“拆現場”來為自個申辯,那么,一個與現實完全相反的判決就出爐了。而且,因為沒有事端發生時的錄像材料,舉證簡直不可能,“誰主張誰舉證”也就成為一句廢話。相反,假如有一個完好、健全并有技術支持的準則和體系,那任何公民都能夠對行政法律進行查詢,對行政法律部分進行監督,這么,公民的合法權益才干得到保證。因而,有揭露通明,才有制約和監督;有制約和監督,才談得上公平緩公正。
總之,廣州市的做法值得學習和學習,曬數據出現的是行政法律的通明度,反映的卻是行政法律部分依法法律的決計和自信!廣州率先推倒了行政法律部分與大眾之間的隔離墻,此做法應當得到更多當地的學習和照應。
文章來源:永發家用保險柜 http://www.djphotography.net